现在档案在我本人手里,但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能够得到解决。我现在只想办失业证,肯请律师在百忙之中,帮助解答,万分感谢!
更新时间:2005-07-07 21:39:2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在**公司工作了四年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取一年失业金。在领取六个月后,2003年5月进入另外一家公司。2003年6月12日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尚未领取的六个月的失业金进行封存。2004年6月合同到期后,又与公司续签了一年劳动合同。但在2004年10月公司领导突然携款逃跑回台湾了,公司在2004年11月4日自动解散。此后,我找过很多部门咨询。2005年6月27日八大湖街道办事处给本人办理了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证,但离开该公司工作非我本人意愿,应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我又申请市南劳动代理所的工作人员提取本人档案重新进行审核,但工作人员的答复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登记表上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如果公司没有了,就找市南工商所出具一个证明,证明公司己经不在经营了。但实际情况是公司领导是突然离开的,公司并没有注销。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如果公司没有注销,查询不到任何资料,不给开具证明。另外,公司租赁的办公室在国贸大厦6楼,公司尚欠几个月房屋租赁费,物业公司将办公室内的全部物品封存,也不愿意出具证明。我又到劳动保障局人民来访接访中心咨询,答复是不受理。本人在公司工作尚欠二个月的工资,但更重要的是现在本人想找工作,没有失业证,根本不可能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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