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我很想知道,我们究竟能采用什么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如果这次公证送审后,银行仍然不批贷款,贷款公司和中介还是联合继续办下去,我们该怎么办?我们的20多万怎么才能拿回来?如果我想
更新时间:2005-07-07 15:55:41
问题描述:
今年3月初,我和我的男友在上海长宁区买了一套价值47.5万元的二手房.这套房子是1986年的,且是售后公房.所以在上海目前的房产环境中,银行对贷款的发放非常的严谨.再加上我男友是自由职业者,虽然收入颇丰,但都是不进帐,我的收入稳定且不低,但因为公司的原因,我的公积金却缴得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目前已经首付了22万元的首付款,且其中的16万已通过中介到了上家的口袋,贷款担保费用近6000.并在银行的要求下,做了房屋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介说会在7月8日拿到公证,再一并送到银行审批.从三月份我们支付首付款至今已经有三个月多了,在我们和上家之间隔着两家中介,一家贷款担保公司,我感觉好象他们现在是一定要把这个合同办下来不可,就算我们想取消合同,他们也以首付已被上家用地差不多了来搪塞我们.然后不断地找新银行来帮我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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