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够包括1、试用期工资过低。未签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双倍工资差额。
更新时间:2021-06-08 14:50:56
问题描述:
2021年3月18日,申请人经录用进入被请申请人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公司)上班工作,工作内容主要为康复训练、矫形脊柱等。但直至2021年6月12日期间,申请人提及签订劳动
合同时,被申请人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故被申请人公司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内容及薪资组成不固定,反复修改,修改的工作内容及薪资提成使得用人单位不断偏向受益一方,申请人试用期的工资不足正式工资的80%,被申请人公司逃避法律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金,损害劳动申请人劳动权益。请问我申请
仲裁需要哪些资料,以及索赔事项是否能够包括1、试用期工资过低。2、未签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双倍工资差额。3、三个月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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