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消法”45条说,“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第44条说,“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在我的空调单子上企业约定整机包修期是两年,对应本
更新时间:2005-07-07 21:42:02
问题描述:
我2003年6月22日在本市家电公司购买格力空调一台(6058L),包修期2年。当年冬不制暖,修好后,2004年夏不制冷,一年内两次故障。2005年6月15日使用又不制冷。我依“消法”45条要求换货或退货。经营者以无同型号商品为由不更换,退货要按每天0.1%收折旧费。我依国务院“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1、13条,说我这种情况不属“收取折旧费”之列。他说他们内部有规定。经我上网查询,格力电器有一自制规定:“2)、自售出之日起一年以内,连续二次以上仍无法修好(指主要性能)用户坚持退机的;”可以退机。“对不符合退机条件,但用户坚持退机的,自购机之日起,按国家三包规定每日1‰核收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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