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们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是多少啊公司股东会决议上是不是应对公司减资前的债务以减资前认缴注册
更新时间:2021-06-08 11:08:55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一下问题向您咨询了解一下 1,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后是不是根据公司不同的类型有规定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呢?像我们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是多少啊 2,公司股东会决议上是不是必须要明确体现详细的减资方案、减资数额,减资后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额以及有关修改章程的规定等内容呢 3,《公司法》第177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这个除了公告以外,是不是还要必须通知到债权人本人才算有法律效力呢?若通知程序上存在瑕疵,使债权人未能及时行使相应权利,公司的减资程序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那减资股东是不是应对公司减资前的债务以减资前认缴注册资本额为限承担
连带责任呢? 4,对于公司的债务清偿说明想了解一下,如果公司的债权人收到通知或者看到公告之后,对于到期债权或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清偿或提供担保的吧?如果公司既不清偿也不提供担保,债权人的减资是不是就无法实现,公司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相当于违背了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程序,该减资应该就是违法的对吗?另外,通知债权人之后,公告期间如果债权人并没有要求清偿债务可行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