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按你们的合伙协议处理,退伙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退伙人赔偿损失。
如果注册时是合伙,不可申请破产,因为你们所有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建议以后注册为有限公司,避免家庭财产用于归还公司债务。
问题比较复杂,可当面咨询律师。
我想和几个朋友合伙办企业,请问合伙协议上应该载明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方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