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能以加班不补休不给加班费为由,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可以,我应该怎么做呢?是申请劳动仲裁吗?
更新时间:2005-07-03 16:08:42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我是2002年经湛江市劳动局签到湛江港务局工作的湖北省本科毕业生,档案户口都已迁到这里。 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是劳动局统一印发的劳动协议,只是在备注栏附加了如我不满期限违约,则需交15000违约金的条款。 我是一名软件开发人员,我们经常加班,但单位不补休也不给加班费,我能因为这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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