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没拿到房子,我是否有权不开始还贷款?2.合同上2004年1月20日交房,开发商至今(2005年6月29日)没有交,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3.我是否有权不交配套设施费5300元和增加的面积
更新时间:2005-07-01 09:14:08
问题描述:
去年我卖了住房,以同学哥哥的名义买了一套期房(商品房)143.09平方,属于单位分的,首付房款10.53万元现金+配套设施费5300元并且以同学哥哥的名义公积金贷款10万商贷2万共计12万元10年还清.开发商合同上说是2005年1月20日交房,但由于银行的原因造成贷款2005年5月才办下来,并且开发商2005年6月通知我们实际面积增加了11个平方要多补交1.7万元(收据上写的是房款首付尾款),购房合同上没注明补充增加的11平方房屋面积和1.7万元房款!2005年6月银行通知开始还贷,2005年6月28日还了第一个月的贷款!以上所有费用都是我出的,但所有收据及合同都是同学哥哥的名字!至今半年多了开发商还没交房子,说是要银行付违约金!到今天2005年6月29日我还没拿到房子及钥匙,无法入住!同学哥哥说等拿到钥匙就签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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