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棘手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7-05-20 15:34:37
问题描述:
去年8月份,某客户来我行认购基金,当时他选择的是红利再投资的分红方式,我将其误操作为现金分红的分红方式。该基金于去年年底分红三次。该客户于今年一月份将这三笔红利转投资了别的基金。今客户来我行索赔去年三次分红与今年一月份重投资之间,由于未能红利再投资而错过的基金上涨收益;以及今年一月份重投资所发生的申购费。该客户称,之所以直到现在才来我行索赔是由于去年8月份的认购协议一直未找到,直到最近才发现原件。
我认为,他今年一月份的重投资所发生的申购费我是应该要赔偿的;但是他所谓的“错过的投资上涨收益”我不应该赔,理由就是当时在红利再投资的时候并不能确定再投资一定是收益,对于这种或有的收益我是不应该赔偿的。反过来说,如果行市不好,他的红利再投资是亏损的话,我岂不要他把因现金分红的得利退给我?道理是说不通的。不知道我的想法有没有法律根据?如果有的话,能否告诉我相关条例的出处呢?如能解决,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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