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合同主包含如下条款“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我没有签附件,而且附件是非常重要的,这样的合同算有效吗?我该怎样摆脱无赖奸商?万分感谢你的帮助!
更新时间:2005-09-12 23:03:24
问题描述:
我在上海居丽设计装潢有限公司签署了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2001版)》为范本的家庭装饰合同,当时我签了主合同,但在签署合同的附件(具体装修内容,所使用的材料)时因为和原来商谈的内容不同,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我也没有签附件。由于我们都不肯进行调解,因此我要求中止合同,但是他们以主合同已签为由要我交纳主合同金额中10%的违约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