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还能不能得到解决,请给予法律援助。
更新时间:2005-06-23 22:31:24
问题描述:
我诉被告李XX欠债还钱一案,武穴市人民法院已于2000年4月15日下达民事判决书,限被告7日内还清本金及算至还清之日的利息,但在判决生效后5年多的时间里,被告拒不履行义务,这样法院已于2004年3月依法将被告作为借款时抵押房产变卖给我,作为 抵偿被告欠我的本息及案件的费用。现房产证及土地证已过户给我一年多了,被告至今仍赖在该房里不肯搬出,而法院也无强制执行的意思。这起案件纯属一起有预谋的诈骗案,当初两被告以给好处的手段要我为其在银行为他们担保贷款,因我无法办到,又以高息为诱饵向我个人贷款,并将其房屋土地证给我作为抵押,在内行人的指点下,我要求先在房产交易所办好房屋抵押手续,被告为达到要钱的目的,也就办理了抵押手续。我拿到它项权所有证后,就借给了两被告陆万元。此后不到一个月,被告邹水波就伙同黑社会份子强行向我索要它项权证。由于我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被告的阴谋未能得逞,之后两被告私下协商,阴谋转移债务,写下了”此借款为邹水波所用,由邹水波一人负责偿还,与李必得无关“,因借款人和房产人是李必得,邹水波是担保人,所以他们企图以此来达到骗线的目的,理所当然的被法院否决了。在各种阴谋都失败的情况下,两被告又商量采取耍赖的手法,死活不搬出并以自杀来要挟,并装疯卖傻。被告李必得现另有住房,而法院却以怕因为执行而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为理由,不强制执行,此案至今已有六年多了,本人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都受到极大的伤害,请问该案还能不能得到解决,请给予法律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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