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能根据劳动法所规定的实习期提前三天申请方可离职呢?是否有权利扣除我部分工资呢?
更新时间:2021-05-16 17:08:13
问题描述: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提高业务技能。
(2)乙方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如有违反甲方制度或造成甲方损失,按甲方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3)实习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本协议,确实需要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待办理完甲方 规定的有关解除实习协议的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保密约定
协议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另一方保守法律规定的相关秘密,尤其是乙方要对甲方的经营管理和
知识产权类信息进行保密,若有违反,依据相关法律处理。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2、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3、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有关乙方义务的规定,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主要内容是如此,因公司规定不能越级上报,于是我于五月初向组长申请,领导告知我月底方可离职,但我学校后来要求最晚25号返校,协商之后,公司要求我27号干完再走,期间不允许我请假,要我干完一个月。实习协议也没有写明具体工资,只是说根据甲方决定。
我的疑问是我是否能根据劳动法所规定的实习期提前三天申请方可离职呢?;如果我不按公司时间安排离职,公司是否有权利扣除我部分工资呢?;我如果提出离职申请,邮件是发给组长还是主管或者经理呢?(因为公司不允许越级上报)
求解答,本人大四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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