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5-06-27 21:46:44
问题描述:
我是这个学校的毕业生,我们学校是学分制的。2004年学校法规规定重修或补考超过30学分不给予学士学位。我们当时在实习学校没有通知我们。2000~2002年的重修定义是可以与考试一样,而现在学校又把重修定义为补考,也没有通知我们。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拿不到学位证书。我个人以为学校在很多方面存在失职,我想知道我可以采取那些措施。我认为规定是新的,如果一定按规定办事,那么2000~2002年的重修应该不能按照新规定来实施。目前我们在协商中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