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孩子探视时间上是否有法律的具体规定?2,如果要更改前离婚协议,需要哪些手续?我要更改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做?3,欠条在法律上的效力.
更新时间:2005-07-03 21:08:52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协议离婚,本着双方的互相的信任,签订了离婚协议:1,孩子的抚养权归丈夫,我有合法探视权,但是未对具体的时间方式作出具体条文,因为丈夫说,要相信其父母的善良,另外协议,在他再婚生子以后,抚养权仍归我;2,财产分配,除了现金证券实物分配以外,有欠条xx元,协议中规定3年内归还.我已经明确表示这部分财产将划在孩子名下,并答应公证.但是,其父亲介入,对协议不满,以对孩子的探视作为限制,要求更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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