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还能不能索赔,以什么名义索赔。另外帮我录口供的警员做法是否适当,如果不适当我该如何追究?
更新时间:2005-06-20 22:31:08
问题描述:
2005年6月17日我在佛山金色年华娱乐场所3楼洗手间按次序排队用厕轮到我时一名在该场工作的“妈咪”(公关经理)插队。我一时气愤把住门不让她用厕她便用手中对讲机敲打我头部,我自然不示弱与其扭打。后该公司派人送我去医院检查伤口确无大碍后不再理会该事。于是我报警。经城南派出所调解仅让该“妈咪”道歉了事。我不服决定起诉。我发现调解前该派出所警员与对方数个工作人员相谈甚欢并隐约听到什么改天一起开心一下之类的话语而且录口供过程中一警员对我诸多意见说我不能这样说应该那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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