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000元是否可以退还给我?
更新时间:2005-06-19 10:21:21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是这样,本人看中了一套房子,于2005/6/10日并把定金3000元人民币交给了房主,他给我打了一张收条,并在收条上注明如在2005/6/14日不能签定房屋买卖合同,视我违约,这3000元不能退还给我(在这张收条上没有我认可的签字).后来因贷款的问题,我到2005/6/14日我没有签定房屋买卖合同.这3000元是否可以退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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