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经济补偿,子女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及子女抚养权,请问现在是先请律师了解
更新时间:2021-05-07 09:49:10
问题描述:
咨询方女方,己离婚一年半。
婚后生育两个孩子,现在都读初中了,早期经济条件很一般,又出于当时
计划生育形势严峻,女方己结扎,婚内双方有两处房子属共同财产,期间男方上班寄女方以带孩子为主的生活费,双方性格不合争吵,对婚姻看不到希望,双方未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自行
协议离婚,离婚虽为女方意愿,但结果并未符合女方意愿,男方以养孩子上学压力大为由,不同意经济补偿,且协议时男方强要求婚内一处房子全归男方,且房子只有男方名字,之前呢?就是我也不知道怎么只写了他的名字,老家同年新建的二层房归父母,男方父母出力建;婚汽车归男方一人所有,
子女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唯另一处房子在县城,购买男女双方均有出资,经协议归双方的儿子,还未过户。另,未有调查双方存款等过程,这种情况女方心虽不满但同意办了离婚证,到目前为止,相当于净身出户,感觉也没争取到自己该有的利益。那这些年己付出了这么多时力,我还是想再去申请争取财产补偿,及子女抚养权,目前,男方不能给到赔偿的情况下,又想要我离开,我现在还在带孩子,不知这种情况女方能再次申请起诉如何保住时效性,请问现在是先请律师了解,还是先去法院呢?谢谢大家给点思路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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