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各种渠道得知现在国内分时度假旅游方式尚未批准开展,而RCI公司在我国内也未获得业务开展权,未授权任何国内公司发展会员资格,名人度假公司与我签订合同是否属于欺诈,我是否能要回已交的款项?
更新时间:2005-06-19 15:59:50
问题描述:
我和爱人受北京名人假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邀请参加一个“茶话会”,被宣传一种“分时度假”的新型旅游方式,于当日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认购合同,购买了漓江高尔夫分时度假型住房使用权,当时付款20,000元人民币,余下16,200元人民币于3个月后交齐,并同时签署了认购合同及RCI的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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