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么处理我们的事情?
更新时间:2005-06-15 10:15:17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一汽车身厂食堂职工,与原单位是2003年1月18日签的合同,签了三年到2006年1月17日到期。现在单位以“人随市场走的原则”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与一汽实业总公司餐饮中心签订三年合同。我不愿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而且原单位也没在30日至前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没和我们协商。原单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商议我们的事情。请问原单位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与实业总公司餐饮中心签的合同,我们不签字可不可以?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来保护我们的权益?胜负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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