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时解决我们的时候,我认为我们应该是以参加工作的年限补偿.当时在解决我们的时候企业既不是破产也不是改制,而是内部试点(模拟).这样是否正确.现在我企业实行改制,他们的标准就一实际工龄计算,金额是18
更新时间:2005-12-01 22:16:15
问题描述:
以下为文件:有关解除本人劳动合同的决定如下: 王和平,男,1958年8月8日出生,文化程度高中,1979年12月参加工作,原身份为固定制工人. 根据<<劳动法>>及成委法(2000)41号`成劳法(2001)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解除本人劳动关系,由企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811元*12月=9732元. 200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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