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2请问在验房收房期间应通过什么手段将差额找回?不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费等,要求开发商缴纳上述费用的方法可行吗?3关于个人验收房子的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2005-06-09 21:15:54
问题描述: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现有如下问题:1已经过了合同约定在的交房期限,开发商尚未通知收房,合同中只规定了逾期超过90天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未达到规定使用条件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支付房款的万分之一的的违约责任2,已经测出实际面积比合同规定的面积小,且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大于3%(该笔金额大于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半年物业费之和),,但本人不想退房,且已经按照合同规定金额办理了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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