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然后让我们去告物业,我们两家认为这并不是我们的过错,为什么让我们去告物业。是否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更新时间:2021-04-23 00:45:09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我是某小区204的住户,因为三楼与二楼管道井内的墙外水管被老鼠磕坏了。一楼104的住户天花板被泡湿了,现在已经干了。 一楼住户104的灯具一开始闪,现在也好了。 但是一楼住户把我们家204和304告上了法庭,在2021年3月18日,以204和304侵犯了104住户财产损失立案的,叫我们赔偿8千元,后来改口要4千三百元,104住户的理由是 他先告我们,然后我们赔钱给他,再然后让我们去告物业,我们两家认为这并不是我们的过错,而且我觉得说不通,为什么让我们去告物业。我们一致认为不予理赔,法官有一点偏袒对方,就说他和他的律师团队上啦一下,之后给通知我们。就先休庭了,但是现在一个月法院法官都没有给结果,这件事应该和我们204,304没关系的,咨询过律师也都说是物业的责任。 但是一楼就一直缠着我们,然后前几天我在楼下发现了一张物业催促单,是一楼104住户的。 104欠了五年物业费未交,加上
违约金正正好好是4212元。和他第二次要的费用一样,一楼的这种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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