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男方不但不出一分医药费反而还提出离婚,我们该向男方请求支付多少医药费?在男方未支付医药费前能否请求法庭暂时不判离婚?如果离婚,我们可否让男方赔偿我姐姐的精神损失费?应该赔多少?男方声称自己和父母
更新时间:2005-06-06 18:13:01
问题描述:
我姐姐于2003年3月份与本镇青年李良结婚,9月份怀孕发现怀的是葡萄胎,先后进行过两次手术,由于李良家怕花钱没有及时复诊,导致病情恶化.11月份我姐姐因大出血被送往南阳中心医院急救.住院22天,李良家没一人过来看望.也不出医疗费.出院后第4天,李良便向法庭起诉离婚.2004年2月份第一次开庭调解.8月份第二次开庭判决不离婚.2005年6月份李良再一次起诉.医疗费共花25000多元,合作医疗报销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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