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律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是否正确?王某请求保护其向李某索要欠租的诉讼时效期间
更新时间:2021-04-14 21:38:25
问题描述:
李某租用王某的私房,订约时规定李某应在每月的最后一天交纳下月房租。但自2016年8月31日起,李某连续拖欠4个月的房租,当年年底,李某搬出此房。2017年3月1日,王某找到李某要求其交纳所欠的房租,李拒绝未交。当年7月1日,王某因病住院,直至2017年10月10日才出院。一周后,甲乙两人去探望王某,王某托此二人帮助去找李某索要欠租。甲认为,根据法律,如果房主连续一年未去索要欠租,则欠租人有权不再交纳欠租。乙认为,虽然法律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王某2017年3月1日曾找李某索要欠租,到当年7月1日王某住院,只过了4个月,扣除王某住院的这段时间,王某出院之日算起还有8个月的时间找李某索要欠租。请问:(1)甲、乙两人的说法是否正确?分析说明。 (2)王某请求保护其向李某索要欠租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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