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亲戚均未遇过此类事情,想向您请教,若表姐再次提出上诉是否有利:若提出上诉,我们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怎样才能占先机?谢谢!
更新时间:2005-05-31 15:59:5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表姐于2004年中旬与丈夫协议离婚。当时她有一个1岁多的女儿,离婚协议中注明:房子(当初是由男方出资购买)归男方所有,所有家电归女方所有;女儿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因女儿的年龄尚小,办理离婚的负责人说随时都可以探视,所以协议中对女方探视女儿的时间未做规定。 本来还相安无事,可是当表姐将家中的家电及部分家具(协议中对家具的归属权未做任何规定)搬走后,男方经多次讨要未果,便以各种藉口不准表姐探视女儿,后来干脆明说:不将部分他们所要的家具送回,这一辈子也别想见孩子一面。 现在表姐已有近半年未见自己的女儿一面了……思念可想而知! ...( 详细经过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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