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借款给人未设定还款期限,约定每月按月息两分付息,是否已过时效
更新时间:2021-04-07 14:57:35
问题描述:
2014年4月借款给人未设定还款期限,约定每月按月息两分付息,但债务人按月逐月付息到2016年4月停止付息,债权人经常通过电话和微信向其索要利息至今未果。起初对方说只要有钱就会给,近期却说利息不会有了,本金都无法关上,,上我放弃利息,本金等他有生之年尽力而为。想起诉不知是否已过时效,在我追要利息的过程中,对方分别在2016年4月和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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