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答辩,对原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请你一定要尽快给我答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5-05-24 17:20:44
问题描述:
我收到了以前就职公司的申诉书,他们说我在公司负责仲裁\\诉讼\\档案整理工作.由于我在其公司任职期间代其去法院办理了一起案子,传票由我拿回,未通知公司任何人,以至到出庭那天,因无人出庭而撤诉,要求我赔偿经济损失4329元整,但这根本不是事实.我在其公司任职期间是办公室文员,只负责打印\\打扫卫生,等杂乱的零活.去法院缴了起诉费用,也是公司安排去的,但所有的文件都是公司法律顾问做的,我只是负责把文件送到法院,并缴纳费用,而且回来后,我就将其传票交给公司总经理了,而且也通知过法律顾问,而当时总经理也承认是他忙忘了,这是04年一月份的事,公司当时也未做任何处理.04年3月底,我因公司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辞职离开公司,并向仲裁提出申诉请求,请求公司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胜诉,现在法院正在强制执行中,我收到了申诉书,要求我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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