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请问律师先生,我还能不能向她索取,怎样索取,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和途径来向她索取。希望宋旭律师先生告知为感!谢谢!
更新时间:2005-05-21 16:19:49
问题描述:
我想你们咨询一下我怎样向我的前妻索要小孩抚养费的问题,我的大概经过是这样的。我和我的前妻都出生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生长在攀枝花,都在攀枝花工作。我俩于1992年在攀枝花登记结婚,1993年生出了我们现在的孩子,在1995年年底我由于工作调动到了上海宝山,当时我的前妻正在家休为期3年期的抚乳假,在我到了上海后的一个月他就利用抚乳假期间去了深圳打工,小孩放在攀枝花由两家老人互相帮忙照顾,在1996年9月,我由于太想念我的孩子,于是把孩子从攀枝花接到了上海和我生活,在1997年春节假期时,我带上孩子到深圳去探望我的前妻,在此期间我发觉我们之间的夫妻关系由于长期分居而发生了变化,在深圳呆了一个星期就带着孩子返回了上海,到了1999年过完春节后,她打电话约我一起回攀枝花离婚,于是我俩就于3月份在攀枝花帮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我们的孩子由我抚养,她每月按期向我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50元。离婚手续办完后,她返回了深圳,我也回到了上海,在我回到上海后的2000年9月,我将我和孩子的户籍从四川攀枝花迁移到了上海宝山区。但她在我们离婚后就杳无音讯,她也没有按照离婚协议上的协议办,小孩的抚养费至离婚到现在一次也没付过,并且也没有一次如打电话或写信的方式来关心过孩子,他现在在深圳的具体住址和联系方式只有她在攀枝花的母亲和她在宁波的哥哥知道,他们都不告诉我,我觉得她的作法实在过分,故想依靠法律武器来向她索取她应该付给孩子的抚养费。但我对这套程序一点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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