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死亡赔偿问题向各位律师请教!在线等。
更新时间:2007-07-17 16:32:23
问题描述:
我妻子的大哥是一个铲车司机,2007年5月5日他受雇于三台山村一个修路承包商谢**在山上用铲车帮其铲运水泥修路时铲车不幸翻车,我妻子的大哥被砸倒铲车底部后,一个多小时后才通知到家属,家属赶到后人还没有救出,最后大家合力才将其救出,但是人已经死亡。需要说明的是这段山路工程属于三台山村的工程,是谢**通过承包方式以6000元中标,但是谢**无修路资质证书。我妻子的大哥上有2个老人,下有2个孩子,现在留下了他们家五个人。我们在和他们交涉后,谢**请了一个律师认为他们只能负责补偿不负责赔偿,三台山村希望我们去法院告他们,法院判决后他们会按照法院判决给钱。我想请问大家一下几个问题:
1.谢**的律师认为他们之间是承揽关系,不是雇佣关系,请问这个说法对吗? 2.这种死亡情况下应该判决我妻子的大哥需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吗? 3. 我们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索赔? 4.三台山村委会和承包商谢礼永个应该负多大的责任亚?三台山将修路工程交给一个无资质的承包人这种承包合同合法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