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诉情况我有几个问题:1、我从2000年考入企业,企业却从2001年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理?2、只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以后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否表示双方承认这种合同关系的延续?3、如果第二点
更新时间:2005-05-20 21:44:48
问题描述:
2000年9月我参加了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组织的招聘考试,并被录用,同月参加工作。2001年9月企业与我正式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书是由当地劳动部门印制的),合同期为一年。以后就没有再签合同,但我一直在本企业从事原工作。2005年5月由于企业改制,我被迫下岗。企业经济补偿如下:工资发到2005年6月末;从2001年——2005年每年发一个月工资(基本工资);养老保险交至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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