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合同中的这个规定合理吗?我三天后可以离职吗?离职后学校不给我发工资,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21-03-24 08:07:4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在一个学校里任职,现在还在试用期中。我向学院里的书记口头申请离职,书记不批。我写书面申请,他也不签字。因为劳动
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提离职提前三天书面申请,并且需要等到学校招到另一位老师后才能离职。请问合同中的这个规定合理吗?如果书记一直不愿意签字,我三天后可以离职吗?离职后学校不给我发工资,我是否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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