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样的情况我算违约吗?二.我该如何处理?因房东可能要出国,他另外在闵行买了一套房,但我根本不知道地址,到时要找他也找不到,就算我交了所有房款,到时他不迁出户口(共有四个人的户口)我怎么办?以上望尊
更新时间:2005-05-14 23:58:18
问题描述:
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规定2005年5月15日交房,交房前结清所有维修基金,有线费,水电煤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合同仍规定5月15日前必须迁出售房人的所有户口,否则按照万分之二收取违约费,合同规定余款为1.5万元,现我共有7.5万元未支付.我提出先支付6万元(合同未规定交付日期)给售房者,让他先交钥匙,余款1.5万待他迁出户口再支付,并且不收他的违约金,但他明确告诉我,等我所有钱结清后再交房,并且不让我去看房,也不愿去办理结算维修基金物业等费用,也不搬出他所有的设施(除赠送外).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