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否5月14号发出催告函,要求卖方在5月25号或22号之前办理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否则就取消合同呢?
更新时间:2005-05-14 12:15:16
问题描述:
我通过中介与业主签订了三方房地产转让合同,该物业在按揭中,在合同的备注部分,有以下条款1)业主于5月8日前到公证处办理不可撤销委托,委托中介方指定人员/担保公司办理还款,注销抵押,产权转移,收款等相关手续。但卖方到现在尚未办理任何公正委托手续,也没到中介那里签收合同规定补足的定金。根据您的答复,我可以发催告函给卖方,但由于此事也很影响我的精神,而且,我不想让事情拖得太久,以至自己也失去买其它房的机会(房价涨)。我们的合同是4月十几号签订的,再过30天实在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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