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请求您能解答我几个问题:1.工商部门能否单方面将我父亲辞退;(若能,辞退后用人单位应该为我父亲落实哪些政策待遇(医保社保及养老金等)以作为晚年的保障)2.我父亲可否要求县工商所签定无固定期限
更新时间:2005-05-13 08:23:14
问题描述:
我父亲是湖南桃江一位普通公民, 从83年开始一直在桃江县桃花江镇工商所工作至今年元月(共二十二年不间断工龄, 期间负责工商管理费的收缴和个体户的登记年检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相关工作.并在工作期间担任桃江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副会长一职六年,会长12年,但期间一直未与工商局签定劳动合同), 今年元月份(在我父亲未犯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桃花江工商所长(新任)以财政紧缺等为由,未安排父亲具体工作,也未发放工资。今年父亲55岁, 据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又不达退休年龄。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也一直未为我父亲办社会保险之类的保障事项。我想如果我父亲在同一个单位工作20多年到最后就如此离岗,其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