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鉴定为有精神分裂症,还说是在案发时是“非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他家很有钱,不知道做手脚没有,他以前有过精神病史,后来治愈了,娶妻生子还会做生意。我想请求司法机关给他重做鉴定,尽管要花钱很多
更新时间:2005-05-10 02:58:05
问题描述:
犯罪嫌疑人行凶杀人,其父兄里的不远。但其因不是由他。其父兄告诉他与别人争吵(不知道他们说的具体内容,贡案据说他们三个人的讯问笔录是一致的,难以从共同犯罪上量刑,说是没有直接证据。)请问一下,医学鉴定上的“非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与法律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有什么不同?前者的结论对法律上的定罪量刑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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