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衡阳一单位职工,99年经人事部经理安排到她一个朋友酒店打工,因我做事表现突出,老板两口子都很喜欢我,他们有一独生儿子,其间与我相好并恋爱同居,2003年正式成立婚姻关系,并怀孕,现在已有一个快10
更新时间:2005-05-13 13:30:09
问题描述:
有几点我没说清楚的是1:我是单位的正式职工,2:我在他们家做事一直没有领过工资,就因为与他儿子的同居关系,他们把我看成了一家人,所以要用钱的时候他们就给点,3:我们是2003年结婚登记的,4:房子是去年买的,房产证的名字是她妈的,5:我老公在外面的第三者我没有直接证据,是他们的肉麻聊天记录和在外面玩的事情,他已经删除了记录,6:这几年做生意一直是他们爸爸妈妈管钱,我们夫妻没有一分钱。这样的话我起诉法院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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