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遇到的难缠的问题,在线等回复!
更新时间:2007-05-03 20:40:15
问题描述:
[size=12px]我家2室1厅的产权房出租其中1居室给A和B女生,另一居室我自己住。合同上的甲方为她2人的签名,房租各自承担一半。
最近遇到这样的问题:A女生有时并不回来住,于是B女生带其朋友C来一起住。
但由于C缺乏安全意识,2次离开我家的时候都没有关门,虚掩着就走的,所以比较让我头疼。
考虑到如此下去,我们住在里面都没有安全感了,于是我B协商,叫她不要再带别人来我家住了。
B的态度是,房子已经租给她了,我无权干涉她带别人回来住。
于是就产生了问题。
合同中有规定甲方(A和B)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转租,不得转让使用权。
对转让使用权的概念我不是很清楚。我的理解是,仅是A和B可以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其他任何人享受了房屋的使用权都是违反合同的规定。
于是又从网上找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这里要向各位请教的是:
1、A和B的行为是否违反合同中转让使用权的条款?
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提到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我的情况是否适用?
3、我是否真的无权干涉B带别的人来我家住?虽然房子是租给她们了,但合同上也只是A和B啊,现在又有C来住。
如果能得到您的解答将不胜感激,我在线等....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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