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的社保未缴纳。给公司寄了辞职通知,可否以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为由结束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21-03-11 18:02:27
问题描述:
司让员了重新签订
合同,工资发放日期
由15日变成25日,变更前为208年9月入职,变更后
变成208年12月入职,其中208年9月到208
年1)月的社保未缴纳。给公司寄了辞职通知,公司的复函表示我在208年9月入职
且复函有公章作为证明。可否以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为由结束
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
仲裁一口咬定是2018年
12月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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