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他们是不是告错对象了?是哥哥和嫂子拿的钱,我应该承担责任吗?我当时只是个学生,一没有财产,二没有什麽产权,我当时还是个消费者,向家里要钱上学,不足的资金靠国家给贫困生
更新时间:2005-05-02 22:23:19
问题描述:
我家在2000年1月18日,我哥哥和嫂子向刘家台款2万元钱(用来收黄豆),之后陆续还上3千元,在2001年的过年之季,哥哥、嫂子由于出车没回家过年,刘家人在大年初一上我家里索要欠款,哥嫂没在家,他们不向我的父母索要(在拿钱时,他们说要是两位老人去拿钱还不能给拿呢),就是在我家里什麽都说,他让我在欠据上签字并按上手印,我就做了,当时说了只是起到证明我家拿了他家的钱(怕我家里不承认拿了他家钱),我是为了让他们尽快离开我家,大过年的谁家不是想好好的过年啊。我长年在外上学,回到家里就看见他们在我家里吵,所以我给他们签了字。今天他们把我告上了法庭,告我是担保人,这钱我应该还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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