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朋友是否一定要按借条约定条件支付违约金,法律有何规定,如无法偿还会是怎样的结果,应当如何处理此事较好?
更新时间:2005-05-01 11:49:13
问题描述:
2003年1月,我朋友向其朋友借款30万元,当时借条上写明如3个月内不归还,每日按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且以房产作为抵押,至今,我朋友由于经济原因还未还款,现在对方通过法院上诉要求还款,并要求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金数量可观,我朋友现无能力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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