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公司协商解约呢.
更新时间:2005-04-28 11:10:02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商务公司做大学生兼职,并签订了试用3月合同,因为,当时,签合同比较仓促,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协议.现在由于,时间比较紧张,所以想解约,并想要回300元的保证金,但他们以合约为由,因我没出单,要我赔偿400元,我因为当时他所叙述内容和合约内容不符合(他们当时培训时曾说试用期可以无条件协商解约),但因为当时确实没有仔细看合约,但现在他们又矢口否认,我是否可以当他们当初有欺诈行为而视合约无效呢,尤其最近听说学生兼职,公司无权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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