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的法律问题如下:现在的情况是房子还没有安置下来?以后起诉我还能要回拆迁款和过度费这些吗这些时
更新时间:2021-03-04 22:28:19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的法律问题如下:本人2012年经人介绍与陈某认识,2013年与陈某办理
结婚登记没有办理酒席,随后户口迁到前夫家,2013下半年因陈母太过强势大骂我婆媳关系不和前夫也没有主见,我便离开陈家在外单独居住,期间他们一直要求我把户口迁走才肯离婚。2014年6月我在成华区法院起诉,经调解离婚,双方无小孩无债务。
因为陈家这边会涉及到拆迁,他们一直叫我把户口拿走,农村户口迁出来容易根本迁不回去,我根本无处可去,所以我户口一直在陈家。2018年4月所在地区拆迁,这边都是按每人35个平方和一些现金奖励安置。我也分得人头35个平方加一万拆迁奖励加一万二青苗费和后期每个月每个人600的过度费,社区也为我买了10年的社保和失业金。
但我这些所得拆迁办全部直接分给了前夫既户主,拆迁办说他们只认户主该安置的他们已经安置了,至于我们的纠纷他们管不了。这三年来前夫一直领着我的过度费和霸占我的拆迁款。
他们的理由是我
拆迁安置占用了他们的宅基地份额,宅基地政府是赔偿1600每平方,说如果我户口没在这里他们可以多拿这一部分,实际这根本与我无关,政府安置都是按人头算的户口在这里就有35个平方,所以这35我是应得的。但因为
拆迁协议是给户主签订的,以后拿房也是户主去拿。
房子今年马上就要分房了,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要回我应有的部分?起诉的话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起诉?现在的情况是房子还没有安置下来?律师给我的建议是房屋安置下来才能起诉,现在只能要回拆迁奖励青苗费和过度费,不然就要起诉两次?
请问我是现在起诉还是以后一起起诉,以后起诉我还能要回拆迁款和过度费这些吗这些时效已经过了三年还有用吗?还是只能他们去拿了房子以后才能起诉,因为房子也没有35平方一套的最小也是50平方的套一,超出的部分是补缴2200每平方,这些都会成为以后的争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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