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深圳市的劳动法或是广东省的劳动法是以这样的形式来规定赔偿的吗?如果,按这样赔,那要是受伤当月工资是市里规定的最低工资那岂不是少之又少?如果受伤当月工资很高,那又如何算呢?现在我已经同公司
更新时间:2005-05-16 10:22:33
问题描述:
我于去年在深圳发生工伤事故,后经评定为十级。公司给予的赔偿方法是我受伤当月工资的十一倍。并于当时签了协议书,协议书上有一条讲的是:先给予赔偿七个月的本人受伤当月工资,在离开公司的时候再给予赔偿五个月的受伤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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