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笔货款会不会对我这位朋友造成什么威胁或影响?他该怎么办呢?2、该公司至今拖欠他的工资及他个人垫付的办公司费,是否可以通过现有货款直接拿回?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更新时间:2005-04-24 20:23:3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替一位朋友咨询您一个问题:他是重庆一企业驻成都办事处经理,每次都是由重庆发货至成都(汽车托运),然后产品销售出去,由重庆方面开具相关发票至成都某商业单位收款,在今年一月份,在该商业单位收了六万多的货款,按重庆公司领导的吩咐,该笔货款没有直接打回重庆而是用在了成都办事处一些必要的开支方面,但是这笔货款挪用虽经公司同意,却没有书面性的文字证实,(发票都有的)现在我这位朋友想离开该公司,担心这件事会被公司当做把柄拿着,而且他现在在成都办事处自己垫了几千元,公司至今没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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