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做儿女的能继承继父多大份额的财产?
更新时间:2005-04-24 12:02:56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1987年上半年,经人介绍,母亲走进了继父家,并办理了合法的婚姻手续,到2004年1月8日去逝为止,在一起共同生活了近18个年头。 在共同生活期间,二人相处和睦融洽,互敬互爱,母亲勤劳耐苦,省细持家,继父勤耕农作,打工挣钱。自从母亲进入继父家以后,生活有了新的气息,天天有变样,年年有节余,把积攒下来的钱全部用在了家庭建设上,至使家庭面貌一新。先是把原来居住的小型简易房,进行了整体翻新和扩大,后又扩盖了东西箱房,改圈舍、铺地板等等,使一个冷清萧条的家舍变成了温暖富余的人家。 自从母亲进入继父家以后,儿女们确定了继父在我们心中的地位,二位老人同等照顾,同等对待,逢年过节,儿女们都要拿出自己的一片孝心,有钱的出钱,没钱的出物,无论是春节还是中秋,年年都是如此,当田里的庄稼进入收割期时,女儿女婿还常去帮忙。在外地的儿女们,无论出差还是办事,总要寻找机会去看望二老,还常把二老同时接到身边,今天去老大家,明天去老二家,后天去老小家……又旅游又观光,在儿女们经济条件极为有限的情况下,为让二老开心,来回乘坐飞机就不下两三次,这在当地的安定营村都是有目共睹、家喻户晓的。 现在,国家要在继父所在地区进行统一规划,并对个人的房产及院内面积进行估产做价,大约在30万至40万之间。我们做儿女的想要求按照国家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一部分继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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