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案明珠电力公司是否有责任?2.此案件乡镇企业局是否有责任?3.死者行为是否构成盗窃行为?4.死者家属是否能够得到赔偿?请速回,急用,谢谢!
更新时间:2005-04-21 21:30:18
问题描述:
当天几位初中学生(现年15岁)到洛水镇红星水泥厂内用磁铁在矿石堆内吸废铁,后来又发现已撒变压器电杆横胆上有近一米长的铝线,于是一位同学就利用电杆下原有的一张桌子爬上横胆去取,后被高压电吸上身亡.该厂已破产5年,变压器于2004年烧死过一人后拆除,上面的高压电至今未断电,同时也没有任何警示标致,现该厂厂门大开,无人管理,现该厂的所有权归乡镇企业局,电由明珠电力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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