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首先谢谢你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所以我认为,你已经修完全
更新时间:2005-04-20 17:32:52
问题描述:
我是广东省韩山师范学院的一名本科生,本应于今年六月份毕业的,由于我大二第二学期2003年,也就是在校的第四学期三门专业重修退学试读被降入下一年级,后经过本人的努力学习,不仅重修科目顺利修过,还提前读过了原年级的课程,造成与原年级学生课程同步的局面,换句话说,到2005年6月中旬我将修完大学本科所有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实习与论文的撰写也全部完成,和原年级的学生(现毕业班)一样!就我的情况我向学校方面要求和原年级的学生一同于2005年6月中旬毕业,可学校方面却向我发出文件拒绝我的申请要我与下一年级的学生一同毕业,这样的话,我就一年没事可做,同时这对于我的今后的就业大有影响!而且现在我已找到愿意接受的工作单位,但因学校方面不发给我推荐表和协议书使我的无法签约!我想问一下律师:我翻阅过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法规,大本科生不是修完所有的学分就可以毕业的吗?!就我的情况我能否于2005年6月中旬和原年级的学生一同毕业进入国家编制找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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