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是面试期间约定试用期工资3000月,在寻求劳动仲裁部门受理(该公司存在不正当辞退)补偿或赔偿应
更新时间:2021-02-23 23:22:47
问题描述:
您好,
前提是面试期间约定试用期工资3000/月,
但入职(应当可以算作试用期?)第一天被告知试用期工资2500/月,未签订劳动
合同,填写了员工入职登记表(已拍照留存)领取了公司门禁卡,加入钉钉打卡两次(后被公司删除,无法佐证,但有VX邀请加入钉钉记录),同时有一定的VX聊天记录及短信记录佐证,可以证明发生了
劳动关系。当天被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个人估计因薪资问题,其无法提供相应证明举证本人无资质入职,并提出本人不具备相应资质享受3000/月工资,同时提出我个人存在欺瞒行为企图得到3000/月的工资),但其并未能及时收回公司门禁卡。
在寻求
劳动仲裁部门受理(该公司存在不正当辞退)时遭到拒绝,个人申请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现能否就此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可以,补偿或赔偿应当如何计算及要求?
同时若能够起诉是否会对其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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