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杭州法律咨询 > 杭州消费者权益 > 咨询详情
解答于: 2021-02-23 20:32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Y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在线咨询 或致电 135-7549-9463 咨询王奇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已有1位律师解答
已有2位律师解答
已有1位律师解答
已有4位律师解答
已有6位律师解答
已有1位律师解答
已有6位律师解答
已有3位律师解答
已有2位律师解答
已有2位律师解答
已有1位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