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家到底对大嫂的死是否要付责任,如果要付,赔偿金额应该多少?
更新时间:2005-04-21 10:59:04
问题描述:
我家和陈某家是隔壁邻居,几十年关系一直比较好。我家房屋西边有1米宽的空地,1998年,陈某趁我父母去田里做事的时候,就占了我家的地方,搭着我家房子的西边墙,修了一间房子,作为厕所。由于两家关系比较好,当时我父亲没有因此事和他们争论。2003年,两家都想把房子修缮一下,我父亲为了防止他家占我们家的宅基地给后代留下纠纷。就说,希望两家老人都在世的时候把他们占我们的地方让出来,陈某表示同意。在让出的时候,他家修了一面墙,把我们的地方让出来了,但两家没有确定地界。2004年8月17日,我父亲在我家宅基地西边挖一个坑,在挖的时候为了找边界,挖过了(后经有关部门丈量,挖过约15厘米),挖的地方是空地,没有损坏他们家任何东西。陈某(70多岁)出来后,和我父亲吵(由于还涉及他们家占用我家宅基地19 年的事情,我父亲觉得比较生气)了几句,后经其他人劝解,双方都回家了,当时吵的时候陈克昌的爱人(大嫂)也去了,但是我们家人没有和大嫂吵,大嫂也有70多岁,各自进家门后,都相安无事。当天晚上,陈克昌的几个儿子到我们家,说他们的妈妈病了,是因为我们挖过界引起的,晚上12点左右,他们把大嫂送到县城医院看病。8月21日,大嫂死亡,据说是脑溢血。陈克昌将死亡原因怪罪于我父亲,并要求赔偿几万元。我认为,我家没有谩骂大嫂,也没有直接接触她,是她自己出来帮腔,更何况她又不是当时死的;大嫂本来就有脑溢血,即使不吵嘴,猝死的机率也很大,所以我认为大嫂的死跟我家没有关系,不应赔偿。在大嫂死后,她的6个儿子一看到我父亲,就拿着棍子追打,害得我家人全部迁居湖南,家里田地荒废。2005年4月12日,陈家起诉到法院,说我父亲对他爱人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医疗费,丧葬费,特别是精神抚慰金2万,总的大概有3万元。已将传票交给我南阳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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